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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遇调查取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因此离婚牵扯的事情就更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双方必须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重庆外遇调查取证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婚前赠与的注意事项  第一,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所以,当你的有钱男友承诺送你某件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盯着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没有到手的赠与是在天上飘。  第二,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没有产权登记做保障的赠与,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诺言,随时可以反悔和收回。  第三,区分恋人之间的赠与与彩礼返还。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即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  三、婚前财产有哪些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离 重庆市婚外情调查婚的方式来离婚的话,建议您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为您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以上内容就是诉宁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2023-11-10 本文被阅读 1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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